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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弱势群体,江阳区五项措施完善城乡医疗救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8 16:02:00
一是扩大医疗救助范围,从2007年7月1日起,将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帕金森综合症患者和阻塞性肺气肿患者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
二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慢性和重症疾病患者每年最高可领取3000元医疗救助金。
三是增设城镇特困人员门诊救助,将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长期慢性病患者和90岁以上老人纳入门诊救助范围,全年最高可给予300元救助。
四是改革救助办法,对符合救助范围的救助对象,患重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支付住院费有困难的,或者是在患重症疾病住院期间无力支付治疗费,并因此将影响治疗的,可以凭医院证明,进行事前救助和事中救助。
五是简化救助程序,申请救助对象,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社区)、镇社会事务办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由镇社会事务办发放,并将医疗救助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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