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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21:43:21
 一、办理范围: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办理程序:
  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发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从发证之日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四、下列情况应及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经批准再生育的;
  2、违反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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