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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镇社会事务办办事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21:41:44

服务项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城市特困家庭特别救助、城镇医疗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 、残疾等级评定、退伍士兵安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一、申请条件:    
持有江阳区蓝田镇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5元)的可申请享受。
二、提交材料:
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一寸照片两张。
三、办理程序:
书面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后进行张榜公示——我镇进行调查、审核、评议——乡镇张榜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进行抽查、审批——区民政局张榜公示
四、不能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1、无明确的家庭收入,但家庭中正在将车、摩托车、移动电话、空调机作为生活消品使用的;
2、近期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或拒不受家庭收入情况调查的;
4、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业读的;
5、有吸毒、卖淫、嫖娼或赌博行为的,3个月内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待其改正后以提出申请;
6、养宠物的;
7、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它行为。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3998810

城镇特困家庭特别救助
一、申请对象:
江阳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癌症患者、尿毒症患者、暴力型精神病患者、在校大学生和A证低保家庭中的在校小学生、中学生。
二、提交材料:
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A类低保证,残疾证,学生证,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三、办理程序:
书面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后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进行调查、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进行抽查、审批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3998810

城镇医疗救助
一、申请对象:
1、江阳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的癌症患者、尿毒症患者、暴力型精神病患者、急性红斑郎疮患者、风湿性心脏病患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患者、肝硬化患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患者、帕金森综合症患者和阻塞性肺气肿患者。
2、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长期慢性病患者和90岁以上的老人。
二、所需资料:
患者本人申请书,患者本人身份证,低保证,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购药发票。
三、办理程序:
患者本人分别于每年5月和11月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后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进行调查、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进行抽查、审批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3998810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本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因病、因残、因灾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致贫的。
二、所需资料: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申请人一寸照片三张。
三、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严格履行如下申报审批程序:个人书面申请—村张榜公示—村民代表评议—村民委员会核实、签章、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审批、张榜公示—报区民政局审查备案。
四、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
1、家庭有劳动能力,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
2、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或拒不接受家庭收入情况调查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的人员;
4、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
5、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而又未接受处罚的;
6、未履行国家规定义务的;
7、虽无明确家庭收入,但家庭中正在使用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液化气、饮水机、汽车、摩托车、座机电话、移动电话(含小灵通)、空调及饲养宠物等,或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其他特困人员的;
8、已经享受五保待遇的人员。
五、办理时限:一年审批一次
六、咨询电话:3998810
农村居民医疗救助
一、申请条件:
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低保户)、在乡贫困优抚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
二、所需资料:
1、农村医疗救助书面通申请;
2、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被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诊断书;
4、家庭状况的有效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证)、残疾证和其它有效证件。
三、审批程序:
农村医疗救助严格履行如下申报审批程序:个人书面申请村张榜公示村民代表评议村民委员会核实、签章、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审批、张榜公示报区区民政局审查备案。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3998810
农村五保供养
一、申请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所需资料:
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一寸照片三张;
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明。
三、审批程序:
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严格履行如下申报审批程序:个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
四、供养内容:
五保供养的内容:对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照顾和物质帮助。
五、供养形式:
五保供养实行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形式,五保对象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自由选择。
六、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3123522

残疾等级评定
一、评定残疾等级的程序及所需资料(不含社会残疾人):
1、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二寸彩照4张和一寸全身彩照1张,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查;
3、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区民政部门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残疾等级审批表》,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查;
4、市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审批;
5、省民政厅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残疾等级审批表》和残疾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区民政部门将残疾证件发给本人。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民政部门在《残疾等级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办事时限:收到有关材料后15日以内上报区民政局

以上办事流程都不收费。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
1、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国家征地的失地无业农民;
6、下岗、失业或未就业的军队复员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7、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8、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
1、发放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并填写《四川省再就业优惠证申报表》→公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查核实→蓝田工商所、地税所审核→当地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发放。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③本人的《失业证》复印件。
④本人申请及社区证明各一份。
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失业证办理对象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办理对象
1、所有下岗失业人员,且目前未就业。
2、所有城镇待业人员,且目前未就业。
二、提供资料
1、所有失业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未就业证明一份,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
2、下岗失业人员还需出具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其它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求职登记证的办理及所需提供资料
待办理人员到户口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一份,同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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