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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镇农户建房办事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21:41:03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农户建房
2、办理窗口:蓝田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承诺时限:
1)规划区外原拆原建随到随办;扩建、配修7个工作日;新建、移建20个工作日;
2)规划区内原拆原建、扩建、配修、新建、移建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石岭场镇修建自用住房及镇域内修建经营性用房按建筑面积15元/㎡收取配套费。
5、受理电话:
6、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送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镇建管所审查→镇政府审查→区建设局审查→合格后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窗口领取→后续用地审批
四、提供材料
1、申请书一份(原件,村、社审查同意盖章);
2、建房审批表一份(原件,申请人将申请书原件至窗口领取申请表,填写完全经村社审查同意盖章后交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3、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宅基证原件;
4、对安全、防洪、消防和环保等可能产生影响的项目,应提供安全、防洪、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5、需变更户主建房的,原户主和共有权人须签订协议书原件;
6、需分户建房的,须签订分户协议原件;
7、需使用他户土地建房,须签订用地协议原件;
8、需建筑两层以上的住宅和其他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或跨度在6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须经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选用市级以上批准的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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