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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蓝田镇人民政府关于蓝田镇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22:42:33

各村民委员会、镇机关各部门:
从7月8日开始,我市多次普降大雨到暴雨。我镇16个村普遍遭到了暴风雨的袭击,共有56户居民倒塌房屋68间,受损12间,现有危房户79户。为了切实解决危房户的居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蓝田和谐发展,根据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镇上成立蓝田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由镇长王刚担任组长,分管社会事务和农业的副镇长马开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主任刘华友、财政所所长杨德兴、社会事务办主任范业华、城建所所长唐永权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范业华兼任,成员由陈玄玉、李凤兰、周玉政组成,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和主体是农民。从资金筹集到危房修建的全过程,均以农民为主体。坚持自愿和自力更生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政府不包办代替。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在不占用农田、耕地的原则下,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分户实施,把规划落实到村、落实到户。住房危险程度重的先建,危险程度轻的后建,由村社帮扶督促,确保工程质量。
3、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以农民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农民自筹一点、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银行贷一点等办法解决。
4、危房改造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第二期为一般贫困户。
5、本次实施改造为第一期危房。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为蓝田镇辖区内的农村散居五保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
2、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五保户排危资金不够的由村上解决,特困户资金有缺口的自行解决)。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向其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无申请能力的由村委会干部提名),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低保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其住房等家庭基本情况,并经村委会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并作出初审意见,上报镇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3、镇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负责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分管领导、财政所、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相关人员和联系村干部通过入户调查,对其住房情况、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后,提交给评审会议研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批准实施。
五、工作要求
1、村两委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由村支部书记牵头,村主任具体负责抓落实。
2、危房改造资金在每户动工七日内预拨50%,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各村委会要保证此次排危后的房屋五年内不再发生险情,否则,将不再予以补助,排危资金全额由村委会解决。
4、联系村的镇干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深入农户了解情况,提出改造方案,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蓝田镇第一期危房排危改造初审名单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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