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泸州市江阳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 文章中心 >> 文件公告 >> 公告公示 >> 文章正文
 
 
 
没有相关文章
蓝田镇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更多...
蓝田镇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
作者:O++I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1 9:04:44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增强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首问负责人是指到镇机关办理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事项的服务对象接触或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的服务规范要求:

(一)服务对象到镇机关各部门办理事项或联系其它工作,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和首问负责人岗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部门、何窗口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部门、窗口的有关人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但有关人员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三)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1、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2、接待来访,要做到“主动与人打招呼,热诚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3、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和敷衍问询者;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至上,服务第一”和“宁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多跑一回”的思想,熟悉中心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各窗口的职责范围;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业务技能操作水平和快捷办事的工作效率。

第六条    对模范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表彰鼓励。对差的严肃批评,对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有下列情节者,一经查实,要视情况给予教育、批评、通报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拖延处理时间或以其它借口拒绝、搪塞服务对象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服务忌语的;

6、其它违反首问负责制服务规范要求的。

第八条    镇机关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对镇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要求的,可向镇效能办进行举报(08303990854)。

文章录入:sudan    责任编辑:sud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后台管理
    版权所有:泸州市江阳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30-3990908
    蜀ICP备 070009281 网站制作:泸州金网